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
根据《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工信厅联节函〔2026〕191号)及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令第73号)要求,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废旧动力电池回收、维修、运输、拆解、利用等各环节突出问题,确保全面准备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规范行业经营秩序、防范安全环保风险,现面向社会征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违规线索。
一、征集范围
1.各类市场主体违规交售、私自处置废旧动力电池,未按规范移交至正规回收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的行为;
2.企业拒不履行溯源信息报送义务、虚假报送溯源数据,未落实动力电池全链条溯源管理责任的行为;
3.无相关资质非法拆解、处置废旧动力电池,违规排污、未批先建等污染环境的行为;
4.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,擅自从事废旧动力电池运输的违法经营行为;
5.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回收证明、违规处置废旧动力电池的行为;
6.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,或将废旧动力电池违规改装用于电动自行车、电动平衡车等禁止领域的行为;
7.无照经营废旧动力电池回收、拆解业务,非法开办“黑作坊”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二、举报方式
为方便社会各界便捷高效反映问题,现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,常态化受理相关问题线索:
举报电话:0794-8281196
举报邮箱:fzsjmwjnk@163.com
受理单位: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邮寄地址:抚州市临川区竹山路市政府5号楼329
收件人: 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利用科
三、有关事项说明
1.欢迎广大群众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,举报内容请尽量明确涉事主体、具体地址、违法事实、相关佐证材料等信息,便于核查处置。
2.我市发改委、商务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生态环境局、工信局将严格按照“分工合作、协调联动、齐抓共管”原则,对收到的举报线索逐一核查、分类处置,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,督促企业立行立改,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。
3.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,对恶意诬告、虚假举报的行为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附件:
1.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
2.关于做好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
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2026年6月3日
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工信部等六部门令第73号)(1).pdf
关于做好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.pdf